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

 

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
时间:[2016年07月19日]  点击数:2142

各分公司、武汉办公室:

根据鄂人社考[2016]23号《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为做好我公司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

    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《建设工程经济》(客观题)、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(客观题)、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》(客观题)和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(主、客观题混合)4个科目。其中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包括: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民航机场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通信与广电工程、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。

二、“考全科(四门)”报名条件

(一)凡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:

1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。

     2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。

     3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。

     4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,工作满2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。

     5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,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。

三、“增报专业”报考条件:

原“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”不再单独列项考试,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。

设置级别为“增报专业”,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。

   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选择“增报专业”报名参加考试:

     1、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。

     2、按照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》,经原人事部、建设部批准,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。

四、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

新老考生界定: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。凡曾参加过2014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“老考生”,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“新考生”,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。报考“增报专业”的考生均按“新考生”处理。

新报考人员和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的在网上准确、完整提交报名信息,打印《报名表》,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(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)审核同意(盖章)后,同时提供:学历证书原件、身份证原件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,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(如选择黄冈市英山县报考点的新考生可联系公司人事部,统一负责送审)

当地人事考试院(中心)网上信息审核后,通过“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”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。

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,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。

如发现报考信息有错误应按考试文件要求办法及时修改修正。

 五、网上报名时间:2016年7月23日9:00—8月7日16:00。

 六、费用:(61*3+70=253)

网上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7月25日9:00—8月11日16:00。

《建设工程经济》、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、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》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/人·科;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/人·科。

七、考试时间:2016年9月24日 ---2016年9月25日

 准考证下载时间:2016年9月16日9:00—9月25日14:00。

 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。

 八、详情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(网址:www.hbrsks.gov.cn)查询。

注:

1、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复印放大并张贴到各工程项目部

  2、请及时和公司人事部门联系

联系人:吕瑛   0713-7067753   13697149159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六年七月十九日